高压冷雾工程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使高压冷雾工程在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实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公共空间和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高压冷雾工程景观造雾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1.0.3 高压冷雾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高压冷雾high pressure cold fog

常温清水加压至2.5MPa以上,经专用喷头雾化形成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um、云集在空气中,用于景观造雾的人造雾态水。又称高压人工造雾、高压喷雾。

 

2.0.2高压冷雾系统high pressure cold fog system

由产生高压冷雾的主机、管路、喷头、阀门、仪表等组成的,能自动或人工启动并释放10um以下雾粒的景观造雾设施的总称。

 

2.0.3主机main machine

由水处理装置、机动往复泵、控制装置组成的集成机柜的总称,是高压冷雾系统的核心设备。

 

2.0.4 喷头nozzle

压力流体从中喷出能产生雾气的管嘴、孔口或缝隙等元器件。

 

 

3 基本规定

 

3.0.1 高压冷雾工程应满足安全、卫生、美观、经济、节能的要求并便于运行、维护和管理。

3.0.2 高压冷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或资质。

3.0.3高压冷雾工程设计时应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3.0.4 高压冷雾工程宜在环境温度大于或等于5℃、风速小于或等于3级的条件下使用。

3.0.5 高压冷雾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0.6 高压冷雾工程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3.0.7 高压冷雾工程的机动往复泵、管道、阀门等过流部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3.0.8 高压冷雾工程作为喷泉水景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时,其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222的有关规定。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高压冷雾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2 总硬度应小于或等于 150mg/L(CaCO3)

4.1.2当高压冷雾工程水源的水质不符合本规程第4.1.1条要求时,应采取水质处理措施。

4.1.3 当环境噪声标准要求高出本规程第3.0.6条要求时,应采取下列减振降噪措施:

应选用低转速机动往复泵;

主机柜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

主机柜内壁应衬吸声材料;

主机柜内可配置多个小功率的机动往复泵

降低管道流速。

4.1.4高压冷雾工程应进行水、电计量,计量水表宜与主机进水管同径。

 

 

4.2 流  量

 

4.2.1高压冷雾供水系统应保证景观造雾设计流量,

4.2.2高压冷雾喷头应按制造商提供的实测流量取值

4.2.3各类型喷头的数量应依据景观造雾效果的要求经计算得出。

4.2.4景观造雾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n                              (4.2.4)

 

式中:Q——景观造雾设计流量(L/min);

q——每个喷头的设计流量(L/min),按本规程第4.2.2条的要求选用;

n——每种类型、规格喷头的数量

 

4.3压力

 

4.3.1高压冷雾系统机动往复泵的设计扬程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喷头水压要求。

4.3.2高压冷雾系统机动往复泵的设计扬程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H=H1+H2+100H3       (4.3.2)

式中:

H——高压冷雾系统机动往复泵的设计扬程(m);

H1——最不利点处喷头与高压冷雾系统机动往复泵入口点的高程差(m);

H2——高压冷雾系统机动往复泵出口点至最不利点处喷头管道系统的沿程、局部水头损失之和(m)(按机动往复泵人口正压力值≈0MPa);

H3——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if !supportLists]-->100-<!--[endif]-->-换算系数

 

4.3.3高压冷雾供水系统管道的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计算可按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中第3.4.11条、第3.4.12条的规定执行。

 

 

4.4 主 机

 

4.4.1 机动往复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往复泵应根据景观造雾设计流量及压力选型;

2机动往复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往复泵》GB/T9234的有关规定;

3 机动往复泵应设置具有内、外回流、调节和恒定出口压力功能的调压阀;

4 机动往复泵可不设备用泵

 

4.4.2水处理装置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水源水质及水处理装置出水水质要求,选择处理工艺;

2水处理装置前端应安装滤芯孔径为50um~100mm的过滤器,其进、出水管应设置压力表;

3 根据水处理工艺、规模,可将水处理装置设置在主机柜外;

4 水处理装置应设置净水箱,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if !supportLists]-->1) <!--[endif]-->应为无压水箱,并应设置在机动往复泵上方;

<!--[if !supportLists]-->2) <!--[endif]-->净水箱容积应满足水处理装置反冲洗用水要求;

<!--[if !supportLists]-->3) <!--[endif]-->净水箱容积应贮备水处理装置5min喷雾水量,并不应小于 10L;

<!--[if !supportLists]-->4) <!--[endif]-->净水箱内应设低水位液位传感器,并应具有低水位报警的功能;

<!--[if !supportLists]-->5) <!--[endif]-->净水箱内应设TDS在线监测仪;

<!--[if !supportLists]-->6) <!--[endif]-->净水箱应选用耐腐蚀的材质。

4.4.3电气与控制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冷雾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2 高压冷雾控制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的有关规定;

3 高压冷雾控制装置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if !supportLists]-->1) <!--[endif]-->室外设置的控制装置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if !supportLists]-->2) <!--[endif]-->室内设置的控制装置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

4 高压冷雾工程主机柜应做接地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5高压冷雾主机应设手动就地控制和自动控制;

6高压冷雾控制装置应具有下列显示功能:

1)参量显示:电压、电流、TDS;

2)状态显示:电源、主机进水水压、低水位报警、主机启/停、水处理装置运行和故障。

7 高压冷雾控制装置宜具有通信接口。4.4.4主机进水口处应设置检修阀门,

 

4.4.4主机出水口应设置压力表。

4.4.5主机供水水源的水压在主机人口处不得低于0.15MPa

4.4.6主机附近应有排水设施。

4.4.7 高压冷雾系统喷头工作压力差不宜大于50m,当超过50m,高压冷雾系统应采取竖向分区,高区喷头应另设机动往复泵配套。

4.4.8主机柜内可并联设置多台机动往复泵。

4.4.9主机宜靠近喷雾区。

4.4.10主机宜安装于室内,当安装于室外时,应采取防腐和设置警示标识措施。

 

4.5管道

4.5.1 高压冷雾工程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和管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设计工作压力;

2 当采用不锈钢管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中规定牌号为06Cr19Ni10(S30408)022Cr17Ni12Mo2(S30603)的不锈钢管;

3 当采用铜管时,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18033、《铜管接头 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11618.1、《铜管接头 第2部分:卡压式管件》GB/T11618.2和《建筑用铜管管件(承插式)CJ/T117规定的紫铜管和铜管接头。

 

4.5.2不锈钢管、紫铜管宜采用专用接头卡套连接,也可采用焊接和卡压连接

4.5.3 管件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锈钢管卡套连接或焊接连接时,应与管材材质相同;

2紫铜管卡套连接时,应采用黄铜或镀铬黄铜材质;

3紫铜管钎焊连接时,应与管材材质相同。

4.5.4管道可根据工程要求采用埋地敷设、明装和暗装敷设方式。

4.5.5室外喷雾区明装管道应采取调节管道伸缩措施,应利用管4.5.5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4.5.6非埋地管道系统应采用不锈钢的金属支架并固定在承力构件上,支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水的冲击,其间距不应大于表 4.5.6的规定。

 

4.5.6 管道系统支架的间距

管道外径(mm

4~8

10~14

16~20

20

最大间距(m

0.8

1.2

1.5

2.0

 

4.5.7 喷头可直接或经支管安装在管道的管件上。

4.5.8管道系统的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

4.5.9管道内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0m/s

 

 

5 安 装

5.1 一般规定

 

5.1.1 高压冷雾工程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且应已通过审查;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已获批准;

3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应满足施工安装要求

 

5.1.2 高压冷雾工程所采用的主机、管材、喷头、阀门、仪表等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1.3 主机、管材、喷头、阀门、仪表等进场检验应经监理人员核查确认,并在存放、搬运、安装时不得碰撞和损坏。

5.1.4 隐蔽工程应在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应形成记录。

5.1.5 修改工程设计或深化工程设计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5.2 主机、管道、喷头

 

5.2.1高压冷雾工程主机柜应安装在混凝土或钢结构基础上,基础槽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且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5.2.2主机柜操作距离不宜小于1.5m,当主机柜设置后开门时操作距离不宜小于 1.2m

5.2.3 管道和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时,应清除内部污垢和杂质,管道安装暂时中断时,其敞口处应临时封堵;

 

2管道支架、吊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橡胶垫;

3地下埋设的管道通过机动车道路时宜设置金属套管,且套管规格应大两号。

 

5.2.4管道安装完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2 试验用水的水质不应低于本规程第4.1.1条的要求;水压试验前,应对不能参与水压试验的仪表、阀门及附件加以隔离或在试验后安装,并应对管道支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2.5 管道水压试验后,应进行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冲洗用水的水质应与水压 1试验用水水质相同;

2冲洗流速不应低于设计流速;

3冲洗合格标准为冲洗出口处水的色度、浊度与进水相比无异常。

 

5.2.6冲洗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压力不应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5.2.7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冲洗、吹扫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的型号、规格、安装高度、间距与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喷头的安装应防止草木等植物遮挡喷头出口,并应防止人为损坏;

3喷头不应安装在易被水淹没的水域或低凹处

 

5.3 安全施工

5.3.1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3.2 电气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5.3.3在高处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5.3.4 已安装的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5.4 调  试

 

5.4.1 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系统调试。

5.4.2系统调试前,应编制系统调试方案,并应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5.4.3 系统调试应先进行控制装置、机动往复泵、水处理装置单机调试,合格后进行系统联动调试。

5.4.4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装置应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2机动往复泵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停时,应能立即启、停;

3水处理装置应根据处理工艺正常运行,出水水质应达到设计要求,净水箱配套的水位传感器及低水位报警应正常动作;

4 各类阀门的启闭应灵活。

5.4.5系统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应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振动,声音正常,电机电流、电压不应超过额定值,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

2 管道、阀门应无渗漏

3喷头应无渗漏、堵塞,雾效应符合设计要求;

4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控制装置应实现主机和系统的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

 

5.4.6当出现故障时,应在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环节调试。

5.4.7调试时记录应有专人负责。

 

 

6 验 收

6.1 一般规定

6.1.1高压冷雾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1.2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

6.1.3高压冷雾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6.1.4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形式和内容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

 

6.1.5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竣工图和设计(工程)变更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

4主机、管材、喷头、阀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7管道冲洗、消毒和吹扫记录;

8系统水质检验记录;

9系统联动调试记录;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1.6 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应进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并应对下列项目做出鉴定:

1机动往复泵的性能;

2控制装置功能;

3水质;

4主机噪声;

5景观造雾效果

 

6.1.7 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

 

6.2 主控项目

6.2.1 主机机动往复泵的流量、扬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开启机动往复泵出水管上的泄水试验阀,利用压力表、流量计等直观检查。

6.2.2主机控制装置功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主机各种运行工况,检查控制功能、显示功能。

检查主机接地检测报告。均直观检查。

6.2.3 主机水处理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检查高压冷雾系统出水水质分析报告。

6.2.4 主机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噪声检测报告

6.2.5管材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2.6喷头、阀门、仪表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2.7 景观造雾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6.3一般项目

6.3.1主机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主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6.3.2主机附近应有排水设施,间接排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6.3.3 管道的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管道全长的位置和标高数量的30%,且不得少于10(如有)处。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6.3.4 喷头、阀门、仪表的规格、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头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所有喷头、阀门、仪表的规格、位置和标高数量的30%,且不得少于10(如有)处。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6.3.5 支架材料和支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所有支架材料和支架间距数量的30%,且不得少于10(如有)处。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6.3.6 阀门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所有阀门数量的30%,且不得少于10(如有)处。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检查。

 

 

 

7 运行、维护和管理

7.1一般规定

 

7.1.1使用单位应制定高压冷雾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操作规程。

7.1.2高压冷雾工程应由专业公司或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和管理

7.1.3 高压冷雾系统的管理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7.1.4 主机、进水管水压、喷头及阀门的运行状况应进行检查,保持工程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7.1.5 系统事故排查及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2运行、维护和管理

7.2.1 市政水网、电网的正常供水、供电应能满足高压冷雾工程的要求

7.2.2高压冷雾系统在保养期停用时应切断水源和电源;当水处理工艺采取自动控制运行时,在非保养期,不得切断水源和电源。

7.2.3 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使用维护应按制造商要求执行;

每季度应检查水处理装置出水水质;

每半年应检查、维护或更换过滤器;

主机产水不足时,应对水处理装置进行手动反洗;

5系统喷雾喷头出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7.2.4 日常运行当发生下列情形时,主机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使用。

1 主机压力显示高于系统设定值时;

2 主机压力低于系统设定值时;

3主机控制系统出现异常报警时;

4系统管路出现泄漏或堵塞时;

5主机发生异响、气味或烟雾时。

7.2.5每半年应检查室外给水排水管道、电线电缆。

7.2.6高压冷雾工程在冰冻期停运时,应将管道内水排尽、吹干7.2.7运行、维护和管理应有记录。

7.2.8系统放空后再次运行时应进行冲洗消毒,水质达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机动往复泵》GB/T 9234

《铜管接头 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11618.1《铜管接头 第2部分:卡压式管件》GB/T11618.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18033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

《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 22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J80《建筑用铜管管件(承插式)CJ/T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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